是指以保稅監管區域或保稅倉庫內處於保稅監管狀態的合約所載商品作為交割的標的物進行實物交割。簡單講,保持現有交易規則體系不變,保持完稅貨物進行實物交割不變,在交割環節,新增保稅貨物進行實物交割。原來進口的貨物需要進口報關後才能進入交割,開展保稅交割後,保稅貨物利用保稅倉庫在完成進口報關前就可以進入交割環節,不必先行辦理報關手續、繳納進口關稅和相關稅費。
期貨保稅交割的意義
壹是開展期貨保稅交割是促進期貨市場資源配置功能輻射範圍逐步擴大至國際市場過程中的重要壹步,有利於形成國際物流中心、航運中心,提高我國的國際市場影響力;二是開展期貨保稅交割將大幅提升我國期貨市場的價格影響力和國際話語權,是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有力推手;三是開展期貨保稅交割將有利於將國際資源納入期貨市場,便於實物交割,對我國期貨市場穩步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四是開展期貨保稅交割是探索我國期貨市場國際化、增強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手段,能為我國期貨市場走向全球化積累經驗。
期貨保稅交割的政策背景
經過近20年發展,我國期貨市場已經在國內產生了重要的影響,然而在國際市場、國際貿易中的定價地位還有待進壹步提高。經過幾年來的努力,期貨保稅交割被列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重要工作之壹。
關於期貨保稅交割國家已出臺哪些政策
2010年10月21日,《海關總署關於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期貨保稅交割業務試點的批復》(署加函2010460號)。2010年12月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於上海期貨交易所開展期貨保稅交割業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8號)。12月13日中國證監會證監函2010448號正式批復上海期貨交易所可以開展期貨保稅交割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