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壹份期貨合約,都會有標準化的條款,詳細地規定了對應資產的品種、數量、質量,合約到期的時間等等。唯壹沒有被規定的是價格,由參與期貨交易的投資者在市場上公開競價決定。不過期貨合約規定了最小變動價位,投資者每次報價,都必須是這個價位的整數倍。此外,漲跌幅限制也規定了期貨合約在壹天之內的價格不能超過或低於某壹數值,比如上海期貨交易所就規定,銅的期貨合約每日價格波動不能高出或低於上壹交易日結算價的3%。
此外,期貨合約的交易采取保證金制度,投資者只需繳納占合約價值壹定比例的保證金,就能夠以小博大,玩轉大額交易。理論上,還可以在期貨合約到期後,進行交割,提取實物商品,但這種情況比例極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