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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交易原則

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換句話說:買家出價高的優先,賣家出價低的優先,如果出價相同則掛單時間最早的優先。

例如,某投資者賣出7月大豆10手,掛出價格為2400元/噸,投資者甲掛出10手買單,報價為2398元/噸。隨後,投資者乙也想買10手,掛價為2399元/噸,由於乙的價格比甲高,按照價格優先原則,乙的單子排在甲的前面。後來,丙也掛出10手買單,價格同樣為2399元/噸,由於掛價與乙相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只能排在乙的後面,但仍在甲之前。

開盤價、收盤價及結算價

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集合競價的方式是:每壹交易日開市前5分鐘內,前4分鐘為期貨合約買、賣價格指令申報時間,後1分鐘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產生的開盤價隨即在行情欄中顯示。

集合競價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首先,交易系統分別對所有有效的買入申報按申報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有效的賣出申報按申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接下來,交易系統依次逐步將排在前面的買入申報和賣出申報配對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如最後壹筆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後壹筆成交的買入申報價和賣出申報價的算術平均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該價格按各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取整。如最後壹筆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則以部分成交的申報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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