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300指數期貨采用現金交割,交割結算價采用到期日最後兩小時所有指數點位算術平均價。在特殊情況下,交易所還有權調整計算方法,以更加有效地防範市場操縱風險。最後結算價的確定方法能有效確保股指期現價格在最後交易時刻收斂趨同。之所以采用此辦法的原因可歸納為以下方面:首先,這是金融壹價率的內在必然要求。其次,能防止期現價差的長時間非理性偏移,有效控制非理性炒作與市場操縱。這是因為,非理性炒作或市場操縱壹旦導致股指期現價差非理性偏移,針對此價差的套利盤就會出現,而最後結算價則能確保此套利盤實現套利。此種最後結算價的確定方法對套保盤也具有同樣的意義。
壹般來說,保證金水平要與股指的歷史最大波幅相適應,且其比率依據頭寸風險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因此,股指期貨套利頭寸保證金比率應最小,套保頭寸次之,投機頭寸最大。但從目前有關征求意見稿可以發現,交易所未對套利與套保頭寸的保值金作出具體規定,只能理解為8%的保證金適用所有交易頭寸。因此,筆者建議交易所應就套保與套利頭寸的保證金另作具體規定。 根據有關規定,股指期貨投資者必須通過期貨公司進行交易,為了控制風險,期貨公司會在交易所收取8%的保證金的基礎上,加收壹定比例的保證金,壹般會達到12%。經過壹段時間試探性交易以後,期貨公司才可能逐漸降低保證金的收取比例。
如果按期貨公司12%收取客戶保證金計算,那麽交易1手股指期貨就需要約5萬元的保證金。據有關統計,我國股市資金規模在10萬元以上的個人投資者賬號占總數比例不到5%,因此估計股指期貨上市初期中小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的數量不會太多,市場投機份額有可能不足,機構保值盤也或將缺乏足夠的對手盤,市場流動性可能會因此出現問題。因此,筆者認為,合約乘數300有些大,200可能比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