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價指數壹般由證券交易所、金融服務機構、咨詢研究機構或新聞單位編制和發布。其編制步聚如下:
(1)根據上市公司的行業分布、經濟實力、資信等級等因素,選擇適當數量的有代表性的股票,作為編制指數的樣本股票樣本股票可隨時變換或作數量上的增減,以保持良好的代表性。
(2)按期到股票市場上采集樣本股票的價格,簡稱采樣。采取的時間隔取決於股價指數的編制周期。以往的股價指數較多為按天編制,采樣價格即為每壹交易日結束時的收盤價。股價指數的編制周期日益縮短,由“天”到“時”直至“分”,采樣頻率由壹天壹次變為全天隨時連續采樣。采樣價格也從單壹的收盤價發展為每時每刻的最新成交價或壹定時間周期內的平均價。壹般來說,編制周期越短,股價指數的靈敏性越強,越能及時地體現股價的漲落變化。
(3)利用科學的方法和先進的手段計算出指數值,股價指數的計算方法主要有總和法,簡單平均法、綜合法等,計算手段已普及使用電子計算機技術,為了增強股價指數的準確性和靈敏性,必須尋求科學的計算方法和先進的計算技術的支持。
(4)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布。為保持股價指數的連續性,使各個時期計算出來的股價指數相互可比,有時還需要對指數值作相應的調整。
股價指數是壹種定基指數,它是以某個特定的年份或具體日期為基期(基期的股價水平為100),將報告期的股價水平與基期的股價水平相比計算出來的百分比率,用百分數或百分點表示,為了避免報告期與基期之間所跨時期太遠而帶來計算上的麻煩,常先將報告期的股價水平與上壹期的股價水平相比求得環比指數,然後利用環指數與定基指數之間的關系算出報告期的股價指數,即:
報告期股價指數(定基指數)=上期價指數(定基指數)X報告期股價數(環比指數)
這種求股價指數的方法,叫做連環法。當變更樣本或基期後需要對報告的指數值進行調整時,也可按此法從新基期往回溯源至舊基期,以保持股價指數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