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是指不具有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業務資質的機構和個人,向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等直接或間接有償咨詢服務。
(二)非法從事證券期貨委托理財是指不具有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業務資質的機構和個人通過網絡、廣電等媒體公開招攬客戶,代理客戶從事證券期貨投資理財的經營活動。
(三)非法發行股票是指未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擅自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和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股票發行行為,以及公司股東未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以公開發行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或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變相公開發行股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