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押金是指為保證企業出租或出借的財產能夠按期完整無損收回而向客戶收取的壹定金額的押金。這些臨時應收款項和應付款項構成了企業的流動負債。指金融企業根據保險合同接受的存款,包括理賠存款和信用保險存款。收到的存款應按實際存入的金額入賬。這是金融企業的壹個特殊課題。
收到存款的會計處理:
1.收到存款科目設置
為了核算收到的存款,保險公司應設置“收到的存款”科目,並設置“理賠存款”和“信用保險存款”明細科目。
2.收到存款的會計處理
收到存款後: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收到的存款
退回收到的存款時:
借:收到的存款。
貸款:銀行存款
收到的存款的會計處理: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財務)收到客戶的各種存款,如信用證存款、承兌匯票存款、保函存款、保證存款等。
二、本科目應按照客戶進行明細核算。
三、收到存款的會計處理,應按“活期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接受但尚未歸還的存款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