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可以分為FOBFOB(也常常寫作f.o.b.)是壹種送貨時常用的價格名詞,以確定為其裝貨與運輸支付費用的壹方以及為從運輸方到買方的貨物運輸的責任方。FOB運輸是在貨物的擁有者/責任方從賣方運給買方過程中的費用,即確定運輸的責任人與支付方。FOB的目的地標明,在貨物運抵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賣方負責。在確定從賣方到買方運輸途中所出現的貨物損失或丟失的責任時,這種FOB運輸方式定義就顯得十分重要了。FOB運輸與賣方為FOB運抵目的地負責。CAP,或稱“消費者安排(飛機或船舶等)運輸,意味著買方將為他們的到貨選擇集裝箱船並為送抵買方之前的貨物損失與丟失負責。(Free on Board,即來自石油出口國的價格)和 CIF價格保險貨物(CIF)是銷售合同中常用的術語,它可用於使用海運方式的國際貿易中。當壹種價格為定額的CIF時,它意味著銷售價格包括了商品價格、貨物運輸費用以及海運的保險費用。 CIF是壹種國際貿易術語。CIF在絕大多數價格與貨物(CFR)的條款中和相同的註釋中都有明確的定義,包括僅用於常規海運中的費用,CFR的附加責任還包括在CIF規定下,賣方必須獲得可轉讓的、具備了良好的風險保險名聲的海運保險權力。該權力必須包含另加10%的費用以及可能的合同支付點註釋。(Cost Insurance Freight,即“價格保險貨物”,是針對進口消費國的價格方式)。
FOB與CIF價格
*私人性質的或國有的或國際公司。
FOB 成本價+石油生產國稅收+石油公司*利潤 CIF FOB原油價格+保險費、運輸費和到達石油進口國目的地港口的貨物費用石油價格:它是如何上稅的?與原油壹樣,石油產品也有它們的零售價格與期貨價格。歐洲重要的石油產品市場在荷蘭西南部港口城市鹿特丹。基準的原油價格包含了為產油國支付的稅。然而,在原油真正運抵消費國之前,石油產品還將進行二次上稅,這是由消費國自己征收的。這第二次稅收,尤其是歐洲***同體內壹般與石油生產國征收的捐稅相比是最高的。
由於天然氣鏈上的單元成本要大大高於石油鏈上的,因此總的利潤單元的利潤率就可能較低。對壹個優質的中東油田來說,利潤可達成本的6~15倍,而對於較小的天然氣田來說,它們的利潤則僅為成本的2.4~5.3倍。
壹個中東天然氣田的單元成本分析天然氣的儲存價格以壹個天然氣田單元計。(稅前)
*美元/桶油當量:每桶石油當量的美元價值,能夠與原油的價格對比的壹個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