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下列行為的人員壹年內禁止乘坐飛機:旅客在機場或者航空器內實施下列行為被公安機關處罰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1、編造、故意傳播與民航空防安全有關的虛假恐怖信息的;2、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飛行身份證件、飛行憑證的;3.堵塞、搶占或沖擊值機櫃臺、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4.攜帶或托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在隨身行李或者托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的民用航空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的物品的;5.強行登船攔截航空器,強行闖入或者沖擊航空器的駕駛艙、跑道、停機坪;6.阻撓或者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人身攻擊的;7.搶占座位、行李架,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故意損毀、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者航空設施設備,擾亂客艙秩序;8.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或者非法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的;9.在飛機上偷別人的東西。
(二)其他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責任人1,有履行能力但拒絕履行的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當事人;2.在財政資金管理和使用領域,存在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拖欠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到期債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責任人;3.在社會保險領域,下列情形存在嚴重失信責任人:用人單位未按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有能力繳納但拒不繳納的;隱瞞、轉移、占用、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非法投資經營的;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4.證券期貨違法被罰款,逾期未繳納的;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逾期未履行公開承諾的;5、被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有關規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或者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6.被有關部門限制的其他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相關部門加入本文件的,通過修改本文件予以明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