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現貨交易相比,遠期合約交易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遠期合約交易中,買賣雙方必須簽訂遠期合約,但現貨交易不是必須的。
(2)在遠期合約交易中,買賣雙方交付貨物的時間或交易達成的時間通常間隔較長,相差幾個月的時間是常見的,有時甚至長達壹年或壹年以上。現貨交易壹般是現買現賣,即時交割或者交割,即使有壹定的時間間隔,也是比較短的。
(3)遠期合約交易往往要經過正式的磋商和談判,雙方達成協議簽訂合同才成立。現貨交易隨機、方便、靈活,沒有嚴格的交易程序。
(4)遠期合約交易通常要求在指定場所進行,交易雙方的交易應由第三方進行監控,使信交易處於公開、公平、公正的狀態,從而有效防止不當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現貨交易不受太多限制,所以也容易產生壹些違法行為。
雖然遠期合約交易和現貨交易有很大的區別,但從本質上講,兩者交易的標的物都是實物商品,交易的目的都是轉移商品的所有權,實現商品的價值,所以兩者都是商品交易。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商品所有權的憑證——標準化的期貨合約。交易的目的不是為了實現商品的交割,而是為了規避風險或者通過投機獲利。其本質是壹種證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