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私募基金很簡單。大家集資,找了壹個公認有能力的人來管理,和現在民間炒股、替別人開店很像。
隨著這麽做的人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大家又開始探索各種形式,比如註冊公司,通過公司賬戶和公司法保護每個參與者的利益。
早期的基金只是籌錢,做事,賺錢,分錢,不管什麽形式。做這個的人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合作中難免出現矛盾和欺詐。在我國,政府出面,借鑒西方先進經驗,規定基金公司和基金產品的運作模式和監管模式,誕生了公募基金的前身——基金。
但隨著基金公司按照規章制度運作,逐漸開始脫離基金的本義,形式大於內容。公募基金不再是“集資共同賺錢”,而是成為了壹種金融工具。具體來說,它已經成為壹個註冊成本極高的經濟體,籌集客戶的資金,投入證券市場,賺取管理費。
那些投資工業項目的人成為信托公司。
當初人們單純的“籌錢賺錢”的需求,已經無法通過資金的方式來實現。上億元的註冊資金,上千萬的牌照價值,難以理解的明星基金經理,成為“籌錢賺錢”的障礙。客戶和看管資產的管家不再是同壹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就出現了私募基金,而為了區別於以往的基金,這種私募基金被稱為私募基金,簡稱私募基金。與私募基金相比,以前的基金形式叫公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