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價指當事人壹方在獲得某種利益時,必須給付對方相應的代價。具體內容如下:
對價(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內涵是壹方為換取另壹方做某事的承諾而向另壹方支付的金錢代價或得到該種承諾的代價。
指當事人壹方在獲得某種利益時,必須給付對方相應的代價。
對價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則,其本意是“為換取另壹個人做某事的允諾,某人付出的不壹定是金錢的代價”,也許是“購買某種允諾的代價”。
對價從法律上看是壹種等價有償的允諾關系,而從經濟學的角度說,對價就是利益沖突的雙方處於各自利益最優狀況的要約而又互不被對方接受時,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平等主體之間的妥協關系來解決這壹沖突。
換句話說,在兩個以上平等主體之間由於經濟利益調整導致法律關系沖突時,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讓步。這種讓步也可以理解為是由於雙方從強調自身利益出發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的壹種補償。
對價是指締約者之間因締約行為而使壹方得到利益他方遭受損失。對價制度是英國契約法中的特有制度,它是除開蓋章契約之外的壹切契約成立的必要前提條件。
所謂對價,就是以自己的諾言去換取對方的諾言,或者說,是為了使對方作出某些有利於自己的行為而以自己對等的行為來作為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