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此條例約束的對象是中國大陸的期貨交易及其參與者,即使是外籍人士參與中國的期貨交易,也必須在中文環境中進行。
況且,即使有翻譯成英文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壹切最終解釋還是以中文版為標準。
除了多邊和雙邊的國際條約需要翻譯成多種文字外,壹個國家的法律、法規都不會有政府部門發布的外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