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互聯網金融服務的要求:
壹是必須按業務分類取得批準文件:銀行牌照由銀監會批準,第三方支付平臺由人民銀行批準,基金、券商、期貨由證監會批準,保險由保監會批準,融資租賃典當由商務部批準,小額貸款、融資擔保由省金融辦批準;
二是不同業務對註冊資本的要求不同;
三是對高管有相關資質要求;
四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
五是具有健全的組織架構、信托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是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與業務有關的設施;
第七,有權審批本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