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集中交割。即所有到期合約在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過後壹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目前,我國上海期貨交易所均采取集中交割方式,鄭州商品交易所的棉花、白糖和PTA期貨品種采取集中交割方式。
第二種,滾動交割。即除了在交割月份的最後交易日對所有到期合約全部配對交割外,在交割月第壹交易日至最後交易日之間的規定時間也可進行交割的交割方式。滾動交割制度可以使交易者在交割月的第壹個交易日就可進行交割,交割時間的選擇更為靈活,可減少儲存時間,降低交割成本。目前,大連商品交易所的所有品種以及鄭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麥期貨均可采取滾動交割方式。實物交割要求以會員名義進行。客戶的實物交割須由會員代理,並以會員名義在交易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