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省SASAC同意,企業不得投資期貨或委托理財。
近日,廣東省國資委發布《廣東省省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收緊省屬國有企業投資行為,嚴禁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企業增加投資。未經省國資委同意,企業
行業不得從事期貨投資、委托理財等高風險業務。
省國資委強調,該辦法主要規範以下投資活動: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固定資產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並購、合資合作、股權置換、對所出資企業追加投資等對外投資;證券投資、期貨投資、委托理財等金融投資。
廣東省國資委要求,企業的投資活動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以及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預期投資收益不低於同期國內同行業平均水平。
根據規定,為防範投資風險,嚴禁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企業增加投資;嚴禁與資信差、資產質量差或明顯缺乏投資能力的企業合作;嚴控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投資項目;未經省SASAC同意,企業不得開展期貨投資、委托理財等高風險業務;在收購、兼並和非現金對外投資的情況下,企業應嚴格做好審計評估和盡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