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機構是指: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為期貨公司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