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手段是指貨幣清償債務、繳納稅款、租金、工資等的職能。這壹功能是為適應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發展的需要而開發的。
由於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差異,商品使用價值的轉移和商品價值的實現在時間上必然是分離的。
壹些商品的消費者在需要購買的時候沒有錢,只有在未來的某個時候才有支付能力。同時,壹些商品生產者急需出售其商品,於是出現了賒購和賒銷。
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區別;
1有不同的含義。貨幣的支付手段是指貨幣清償債務、繳納稅款、租金、工資等的職能。貨幣流通手段貨幣在商品流通中作為交換媒介實現商品價值的職能。
2.實現方式不同。如果貨幣履行流通手段職能壹手支付壹手交付,它就不會,而是壹手支付,另壹方不交付,“商品”——商品或服務或某種使用權在支付發生之前已經支付。
3.背景不同:流通手段是由貨幣商品交換的性質產生的;支付手段是隨著信用銷售的出現而出現的。在賒銷和賒購中,錢是用來還債的。
當處於不同的價值運動形式中時,貨幣的職能是不同的。貨幣除了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外,還具有價值尺度、貯藏手段和世界貨幣的職能。
貨幣作為流通手段,壹方面克服了物物交換中的尋找困難,另壹方面也加深了商品經濟的內在矛盾。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交換把交換分為兩個獨立的行為:買和賣。它們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脫節,包含了危機的可能。
需要壹個發達的信用體系來降低貨幣貯藏功能的比重。因為:
第壹:減少貨幣存儲量,意味著儲蓄轉化為從別人那裏貸款。這不僅需要有足夠多的人願意借錢,還需要有人願意借錢給他們,所以借款人必須是有信用的,也就是整個社會需要足夠多的有信用的人。
第二,要有各種形式的信貸,讓有貸款需求的人找到適合自己的貸款形式。
第三,如果有發達的債券市場,人們可以很容易地將債券轉換成貨幣,這也可以降低貨幣的流動性優勢,增加債券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