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債券(1)的交易方式為交易轉讓。這種交易方式是證券交易機構按照折價率買入賣方的債券,加上壹定的手續費再賣給新的買方。在這種債券轉讓方式中,債券的買賣雙方都是與證券交易機構進行現金交易。債券的買賣價格參照銀行貼現率、債券供求和債券期限在規定的範圍內浮動。證券交易部每天列出債券的買入價、賣出價和到期利率。
(2)委托購買。債券的持有人和購買人也可以委托證券交易機構代為買賣債券。證券交易機構將根據債券持有人自行提出的價格收取壹定比例的手續費後,代為賣出債券。債券賣出後,證券交易機構通知客戶收款。
(3)抵押貸款折扣。壹些債券持有人急需現金,但不願意出售債券。在這種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可以通過債券貼現獲得現金,證券交易機構按照債券的面值收取壹定比例的抵押款。壹般來說,抵押期限不超過兩個月。逾期不贖回的,由證券交易機構按規定回售。
(4)法務交易。買賣雙方在交易部門指定的地點自由協商並達成交易。交易結束後,證券交易機構負責核實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並予以核實和蓋章,然後在證券交易機構的監督下進行現金和債券的面對面交割。
債券的交易方式(1)現貨交易
又稱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都感到滿意,並在成交後立即,或在極短的時間內進行交割的壹種交易方式。比如,投資者可以在深交所各證券網點通過證券賬戶直接買賣上市債券。
(二)回購交易
它是指債券持有人、發行人和購買人在達成交易時,約定發行人必須在未來某個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從購買人手中回購原賣出的債券,並按約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目前深交所和上交所都有債券回購交易,但只允許機構法人開戶交易,個人投資者不能參與。
(三)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完成交易後,在未來特定時間按照期貨合約規定的價格進行交割和結算的壹組交易。目前深交所和上交所不開通債券期貨交易。
與場內市場相比,場外市場是我國債券交易的主場,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銀行間市場。其債券托管量已超過2600億元,占債券總存量的93%。換句話說,93%的債券只能通過銀行間市場交易。
上市債券終止條件(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經查後果嚴重。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或者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未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或者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逾期未消除。
(三)公司解散、被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在此情況下,證券交易所應終止債券上市,並由有關方面處理善後事宜。
上市債券交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