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總結:
第壹,必須是我國境內合法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第三,其發行的股票需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