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期貨行情 - 上市公司大股東與私募合謀減持是否構成犯罪?

上市公司大股東與私募合謀減持是否構成犯罪?

“上市公司大股東串通私募減持”,通過該行為操縱股價的,屬於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操縱證券市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比如私募機構通過大宗交易接收大股東減持股份,在後續操作中沒有操縱股價,不構成上述違法行為。

是否構成犯罪行為,取決於操縱股價的判斷條件:

A.單獨或者合謀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該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量達到該證券實際流通股份總數的30%以上,且該證券連續20個交易日累計共同或者連續交易的股份數量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的30%以上;

b .與他人串通,按照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且該證券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金額達到該證券或者期貨合約同期總成交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凡涉嫌上述情形之壹者,應予追訴。

操縱證券是違法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182條規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是指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移風險為目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證券期貨,與他人串通買賣期貨合約,操縱證券期貨市場交易量和交易價格,在證券期貨市場制造虛假表象,誘導或者造成投資。

  • 上一篇:散戶期貨收會員費嗎?
  • 下一篇:什麽叫做持倉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