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劃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的通知》
為了進壹步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管理,理順證券交易所的管理體制,國務院決定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劃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命,理事長、副理事長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
擴展資料:
1997年8月,國務院研究決定,將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統壹劃歸中國證監會監管;同時,在上海和深圳兩市設立中國證監會證券監管專員辦公室;
11月,中央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對全國證券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理順證券監管體制,對地方證券監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並將原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的證券經營機構劃歸中國證監會統壹監管。
199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國務院證券委與中國證監會合並組成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經過這些改革,中國證監會職能明顯加強,集中統壹的全國證券監管體制基本形成。
1998年9月,國務院批準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進壹步明確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是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進壹步強化和明確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
證監會重點打擊的行為包括操縱市場、非法經營(證券服務)、違法違規(券商期貨)、違法減持和短線交易等五種,***立案40宗。
國務院辦公廳——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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