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點:
1、延期交收合約交易沒有固定的交割期
延期交收合約交易,每天買賣雙方都可以自由地選擇是否進行交收申報,沒有固定的交割期,持倉時間也不受限制,這與期貨合約中具有固定的交割期限有本質的不同。2、延期交收合約交易以交割為基礎
例如,通常情況下,黃金延期交收合約的交收比壹般在 50% 左右,以交割為基礎的交易模式和特征非常明顯,這與不以交割為目的的期貨交易有顯著的區別。3、延期交收合約的交易價格為現貨價格
延期交收合約交易具有明顯的現貨屬性,因為每日都在進行交割,因此延期交收合約的價格不會背離現貨價格,能直接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期貨的價格壹般情況下與現貨價格存在基差。4、 延期交收合約交易具備特有的交易特性
延期交收合約交易具有延期補償費制度、中立倉制度、超期費制度等期貨交易沒有的特有制度。5、 延期交收合約交易的風險控制機制更豐富
延期交收合約交易除了具有與期貨交易相同的保證金制度、限倉制度、漲跌停板制度、強行平倉制度等風險控制制度外,其特有的延期補償費制度、中立倉制度、超期費制度等也為交易風險的控制提供了更豐富的手段。 另外,延期交收合約沒有固定交割日,不強制交割,每天都進行的交割實際上使得風險不易累積,無期貨中可能存在的逼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