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限制期貨公司進入衍生品市場。《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將金融機構的衍生產品交易分為兩類:壹類是金融機構為規避自身資產負債風險或獲取利潤而進行的衍生產品交易,另壹類是金融機構向客戶(包括金融機構)提供的衍生產品交易服務。
《暫行辦法》將可從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機構限定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經所在地銀監會同意並報中國銀監會批準後,方可從事交易。而專門從事衍生品交易的期貨公司沒有相應的資質,這些具體規定限制了期貨公司進入衍生品市場。
期貨公司未來要想涉足金融衍生品市場,只能掛靠在這些公司。正因如此,期貨行業的人也不是沒有焦慮和不安。《暫行辦法》實際上將期貨行業擋在了衍生品市場之外,這對衍生品市場和期貨市場的發展極為不利。
第三,中國缺乏某些做市商。做市商可以維持交易量,激活市場,啟動市場,在壹定程度上保證市場價格的有序連貫變化。做市商通過持續的雙向報價,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保證市場在某壹價格不會缺少交易對手,從而保證市場價格穩定有序的變化。
在國際期權交易市場上,絕大多數投資者是期權買方,少數賣方壹般是龐大的做市商,他們對市場的把握很好,權力錢的報價最終導致大多數買方不會行使權利,而中國恰恰缺少這樣的做市商。目前中國期貨市場還沒有壹家公司有實力做這樣的做市商。但是交易所的入場報價,不可避免的是集裁判和運動員於壹體的劣勢。
最後,由於期貨和期權市場的風險,中國的投資者意識水平較低,缺乏有經驗的專業人士。壹方面,國內很多企業和個人對商品期貨了解不多,更不用說商品期權了。總的來說,他們的認知水平很低。這種情況能否解決,關系到期貨市場的參與度和交易水平。另壹方面,雖然中國近十年的發展培養了大量的市場參與者,但面對國際期貨和期權市場的繁榮,中國仍然缺乏有經驗的專業人士。在期權交易中,由於電力溢價的報價涉及非常嚴格的信息分析和計算,壹旦專業人士的報價出現錯誤,往往會給期權的賣方造成巨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