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銷售不規範。住房是非標準化產品。因為位置和空間的不同,每套房源的品質都不壹樣。
3、造成不平等競爭和低效競爭。期房銷售制度降低了房地產行業的門檻,開發商的實力、品牌、技術、策略都不是很重要。只要他們有能力擺平地方政府和商業銀行的權貴,就能獲得廉價的土地資源和低成本的銀行貸款,這就意味著項目的成功。
4.我國商品房預售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十年前,我國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公開經營管理條例》。但是,作為商品房預售的法律制度及其規範的市場管理,顯然存在諸多缺陷。
商品房預售制度是什麽意思?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在建房屋提前出售給中標人,中標人提前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為。具體來說,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竣工的、不能交付的、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稱為期房。開發商銷售期房稱為預售,購房者買房時必須與開發商簽訂預售合同。這個制度就是商品房預售制度。
商品房預售,又稱房屋預售、爛尾樓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約定,由購房人在未來某壹日期支付定金或預付款,並擁有現房的房地產交易行為。其本質是房屋期貨的買賣,只是房屋的壹個期貨合約。它和現房銷售已經成為中國商品房市場上兩種主要的房屋銷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