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是由東盟國家發起並由東盟主導的區域經濟壹體化合作。它是成員國相互開放市場,實施區域經濟壹體化的壹種組織形式。
1,《RCEP協定》由序言和20章組成(包括:初始條款和壹般定義、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貿易救濟、服務貿易、自然人臨時流動、投資、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競爭、中小企業、經濟技術合作、政府采購)。
2.壹般條款和例外條款、制度條款、爭端解決和最終條款),以及市場準入承諾表的四個附件(包括:費率承諾表、服務具體承諾表、投資保留和不遵守措施承諾表、自然人臨時流動具體承諾表)。
3.中國正在加快實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2021年2月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中方願履行協定中701約束性義務的85%,並就下壹步如何抓住機遇、應對挑戰作出部署。根據會議內容,有關部門加快了國內對接協議生效的準備工作。協議的司法審議工作已經完成,貨物貿易稅則轉換方案的制定工作已經完成,實施原產地累積規則的技術準備工作也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協議中涉及的701約束性義務,85%準備履行。
4.根據2018的數據,這個擁有15 RCEP成員人口的國家整體已經達到22億年,GDP達到29萬億美元,出口總額達到5.6萬億美元,吸引外資流量的RCEP達到3700億美元,約占全球總額的30%。rccep15建成後,將成為全球最大的自由貿易區。如果印度在解決相關問題後加入世貿組織,其規模將進壹步擴大。RCEP談判的完成有利於發出壹個信號,即我們致力於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支持多邊貿易體制,改善區域貿易和投資環境,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幫助各國更好地應對挑戰,增強本地區未來發展潛力,造福本地區各國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