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的全稱是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由東盟於2012年發起,歷時八年,由包括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東盟在內的15個成員制定。
《RCEP》的簽署有利於構建開放型世界經濟,支持多邊貿易體制,改善地區貿易投資環境,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幫助各國更好應對挑戰,增強地區未來發展潛力,造福地區各國人民。
RCEP的簽署只是亞太地區自由貿易進程的第壹步。根據協議規則,在10個東盟國家中的至少6個和5個非東盟夥伴中的至少3個完成國家立法機構的批準程序之前,RCEP不會生效。“10+5”國家需要再接再厲,讓已經拿到“準生證”的RCEP變得安全和“自然”。
rcep的主要內容
RCEP共涉及701約束性義務和170鼓勵性義務,其中約束性義務是指確保執行到位以滿足協議規定的義務,而鼓勵性義務需要各方努力。約束性義務主要體現在減少或取消貿易壁壘和進壹步開放市場,涵蓋協定除第壹章(初始條款和壹般定義)、第十九章(爭端解決)和第二十章(最終條款)以外的所有章節和附件。
在貨物貿易方面,減少或取消本區域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在關稅方面,90%以上的貨物貿易最終將實現零關稅,主要是立即降稅到零,十年內降稅到零。此外,在具體程序中對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的執行和透明度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促進了海關程序的有效管理和貨物的快速通關,簡化了海關手續,便利了貿易。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