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轉換因子
轉換因子是由國債期貨的價格可計算得到其他可交割債券交割價格的比價關系。對於現貨市場而言,不同債券的價格存在聯動性。國債期貨的價格也與具有不同到期日和息票利率的債券具有聯動性。在國債期貨到期日,現貨市場往往存在多個符合交割標準的債券,國債期貨在交割中設計了轉換因子制度。在轉換因子制度下,每只可交割債券都有其相應的轉換因子,通過轉換因子可計算該可交割債券的交割價格。轉換因子在每個特定結算H的合約開始交易前就由交易所決定。在期貨合約的整個交易期間轉換因子不會變。空方必須在交割日的前壹天通知多方實際將要交割的債券。買方為接收交割的長期國債向賣方支付的應付價格由以下公式決定:應付價格=合約規模x期貨合約結算價格x轉換因子。
二、因子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規定,在計算某種可交割債券的轉換因子時,首先必須確定該債券在國債期貨到期日的剩余期限,然後以期貨合約名義債券利率作為貼現率,將面值為1元的該種債券在其剩余期限內的所有現金流量折算為現值,這個現值就是該債券的轉換因子。因此,直觀上講,轉換因子實際上是壹種債券價格,只不過這種債券價格是通過假定市場收益率為期貨票面利率,且收益率曲線為水平時計算出來的對應可交割債券的債券價格。
三、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壹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