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群體性事件。
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包括:
1.壹次參與人數5000人以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2.沖擊、圍攻縣級以上黨政軍機關和要害部門,打、砸、搶、燒鄉鎮以上黨政軍機關的事件;
3.參與人員對抗性特征突出,已發生大規模的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行為;
4.阻斷鐵路繁忙幹線、國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樞紐、城市交通8小時停運、或阻撓、妨礙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施工,造成24小時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傷、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事件;
6.高校內聚集事件失控,並未經批準走出校門進行規模遊行、集會、絕食、靜坐、請願等行為,引發不同地區連鎖反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7.參與人數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鬥、沖突事件;
8.參與人數在10人以上的暴獄事件;
9.出現全國範圍或跨省(區、市),或跨行業的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互動性連鎖反應;
10.其他視情需要作為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重大群體性事件包括:
1.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響較大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上訪請願、聚眾鬧事、罷工(市、課)等,或人數不多但涉及面廣和可能進京的非法集會和集體上訪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傷的群體性事件;
3.高校校園內出現大範圍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園內聚集規模迅速擴大並出現多校串聯聚集趨勢、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或因高校統壹招生試題泄密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4.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鬥、沖突事件;
5.涉及境內外宗教組織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動,或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嚴重影響民族團結的群體性事件;
6.因土地、礦產、水資源、森林、草原、水域、海域等權屬爭議和環境汙染、生態破壞引發的,造成嚴重後果的群體性事件;
7.已出現跨省(區、市)或行業影響社會穩定的連鎖反應,或造成了較嚴重的危害和損失,事態仍可能進壹步擴大和升級;
8.其他視情需要作為重大群體性事件對待的事件。
(二)金融突發事件。
特別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包括:
1.具有全國性影響的金融(含證券、期貨)突發事件;
2.金融行業已出現或將要出現連鎖反應,需要各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同處置的金融突發事件;
3.國際上出現的,已經影響或極可能影響國內宏觀金融穩定的金融突發事件。
重大金融突發事件包括:
1.對金融行業造成影響,但未造成全國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所涉及省(區、市)監管部門不能單獨應對,需進行跨省(區、市)或跨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較大金融突發事件包括
1.對金融行業造成影響,但未造成全省性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所涉及省、市監管部門不能單獨應急對需跨市或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壹般金融突發事件包括:
1.對某壹金融系統或單位造成影響,但未對全省金融行業造成影響的金融突發事件;
2.所涉及市監管部門不能單獨應對需要跨市或部門協調的金融突發事件。
(三)涉外突發事件。
特別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包括:
1.造成死亡人數30人以上或傷亡人數100人以上;
2.造成我省境外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重大損失,造成外國駐魯外交機構及其他外國在魯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重大損失,並具有重大政治和社會影響;
3.需要迅速撤離我省駐外機構和人員、撤僑;
4.省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I級響應的其他涉外突發事件。
重大涉外突發事件包括:
1.造成死亡人數10人以上、30人以下;
2.傷亡人數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省境外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較大損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國駐魯外交機構及其他外國在魯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較大損失,並具有較大政治和社會影響;
4.需要盡快撤離我省駐外部分機構和人員、部分撤僑;
5.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啟動Ⅱ級響應的涉外突發事件。
較大涉外突發事件包括:
1.死亡人數3人以上、10人以下;
2.傷亡人數20人以上、50人以下;
3.造成或可能造成我省境外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壹定損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國駐魯外交機構及其他外國在魯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壹定損失,並具有壹定政治和社會影響;
壹般涉外突發事件包括:
1.壹次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20人以下傷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內涉外事件;
2.可能造成我境外國家利益、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壹定損失,可能造成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其他機構和人員安全及財產壹定損失,並且具有壹定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涉外事件;
3.有關國家、地區發生突發事件、需要撤離我駐外部分機構和人員、部分撤僑的涉外事件。
(四)恐怖襲擊事件。
1.利用生物戰劑、化學毒劑進行大規模襲擊或攻擊生產、儲存、運輸生物毒物設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輻射進行襲擊或攻擊核設施、核材料裝運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襲擊黨政軍首腦機關、警衛現場、城市標誌性建築物、公***聚集場所、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主要軍事設施、民生設施、航空器的;
4.劫持航空器、輪船、火車等公***交通工具,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
5.襲擊、劫持警衛對象、國內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規模襲擊、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響和危害的;
6.襲擊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人員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場所的;
7.大規模攻擊國家機關、軍隊或民用計算機信息系統,構成重大危害的。
(五)刑事案件。
特別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壹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投放危險物質和郵寄危險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場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綁架、劫持人質等手段,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可能
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
2.搶劫金融機構或運鈔車,盜竊金融機構現金100萬元以上的案件;
3.在國內發生的劫持民用運輸航空器、客輪和貨輪等,或國內民用運輸航空器、客輪和貨輪等在境外被劫持案件;
4.搶劫、走私、盜竊軍(警)用槍械1 O支以上的案件;
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數量特大的炸藥或雷管被盜、丟失案件;
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體廢物達100噸以上的案件;
7.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海洛因、冰毒)10公斤以上案件;
8.盜竊、出賣、泄露及丟失國家秘密資料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
9.攻擊和破壞計算機網絡、衛星通信、廣播電視傳輸系統等,並對社會穩定造成特大影響的信息安全案件:
10.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涉外、涉港澳臺僑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
1.壹次造成公***場所3人以上死亡,或學校內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危害嚴重的殺人、爆炸、縱火、毒氣、綁架、劫持人質和投放危險物質案件;
2.搶劫現金50萬元以上或財物價值200萬元以上,盜竊現金100萬元以上或財物價值300萬元以上,或搶劫金融機構或運鈔車,盜竊金融機構現金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案件;
3.有組織團夥性質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案件;
4.案值數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走私、騙匯、逃匯、洗錢、金融詐騙案、增值稅發票及其他票證案,面值在200萬元以上的制販假幣案件;
5.因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農用生產資料造成大面積絕收、減產的坑農案件;
6.非法獵捕、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和破壞物種資源致使物種或種群面臨滅絕危險的重大案件;
7.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海洛因、病毒)10克以上不滿50克的案件;
8.涉及50人以上,或者偷渡人員較多,且有人員傷亡,在國際上造成壹定影響的偷渡案件。
對壹些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事件的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不受上述標準限制。
較大刑事案件包括:
1.壹次造成2人死亡的命案或者殺人分屍、殺人焚屍、爆炸殺人、持槍殺人、投放危險物質殺人的命案;
2.搶劫現金2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或財物價值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盜竊現金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或財物價值1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搶劫金融機構或運鈔車,盜竊金融機構現金1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案件。
壹般刑事案件包括:
1.搶劫現金25萬元以下,或財物價值100萬元以下,盜竊現金50萬元以下,或財物價值150萬元以下,或搶劫金融機構或運鈔車,盜竊金融機構現金15萬元以下的案件;
2.壹般毒品案件: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冰毒不滿10克的;
3.殺死1人的案件、故意傷害致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