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農業投入保障制度,調整財政支出、固定資產投資、信貸投放結構,保證各級財政對農業投入增長幅度高於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大幅度增加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讓收益、耕地占用稅新增收入用於農業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的投入。國家在中西部地區安排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生態建設等公益性建設項目,逐步取消縣及縣以下資金配套。拓寬農業投入來源渠道,整合投資項目,加強投資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健全農業補貼制度,擴大範圍,提高標準,完善辦法,特別要支持增糧增收,逐年較大幅度增加農民種糧補貼。完善與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掛鉤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健全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完善農產品市場調控體系,穩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改善其他主要農產品價格保護辦法,充實主要農產品儲備,優化農產品進出口和吞吐調節機制,保持農產品價格合理水平。完善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比價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價格對增產增收的促進作用。健全農業生態環境補償制度,形成有利於保護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農業物種資源的激勵機制。
(四)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放寬農村金融準入政策,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財稅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各類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堅持農業銀行為農服務的方向,強化職能、落實責任,穩定和發展農村服務網絡。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支持。擴大郵政儲蓄銀行涉農業務範圍。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改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保持縣(市)社法人地位穩定,發揮為農民服務主力軍作用。規範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加強監管,大力發展小額信貸,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規範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範圍。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加強農產品期貨市場建設。
(五)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壹體化制度。盡快在城鄉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公***服務壹體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進公***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推動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融合。統籌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合理安排市縣域城鎮建設、農田保護、產業聚集、村落分布、生態涵養等空間布局。統籌城鄉產業發展,優化農村產業結構,發展農村服務業和鄉鎮企業,引導城市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生產要素向農村流動。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服務,全面提高財政保障農村公***事業水平,逐步建立城鄉統壹的公***服務制度。統籌城鄉勞動就業,加快建立城鄉統壹的人力資源市場,引導農民有序外出就業,鼓勵農民就近轉移就業,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逐步實現農民工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衛生、住房租購等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農民工勞動條件,保障生產安全,擴大農民工工傷、醫療、養老保險覆蓋面,盡快制定和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統籌城鄉社會管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推動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體制創新。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增加對縣的壹般性轉移支付、促進財力與事權相匹配,增強縣域經濟活力和實力。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優先將農業大縣納入改革範圍。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的體制。堅持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發揮好大中城市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依法賦予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小城鎮相應行政管理權限,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形成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互促***進機制。積極推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
(六)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壹,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擴大村民自治範圍,保障農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擴大農民在縣鄉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農民的聯系。繼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二0壹二年基本完成鄉鎮機構改革任務,著力增強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服務職能。完善與農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相適應的鄉鎮治理機制,實行政務公開,依法保障農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深入開展以直接選舉、公正有序為基本要求的民主選舉實踐,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實踐,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實踐,以村務公開、財務監督、群眾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推進村民自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加強農村法制建設,完善涉農法律法規,增強依法行政能力,強化涉農執法監督和司法保護。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搞好法律服務,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推進農村依法治理。培育農村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完善社會自治功能。采取多種措施增強基層財力,逐步解決壹些行政村運轉困難問題,積極穩妥化解鄉村債務。繼續做好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壹事壹議籌資籌勞辦法,健全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