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付是什麽意思?
交割是指期貨到期後(或證券交易後)買賣雙方相互交割貨物(憑證)和支付款項。至此,壹方已完成所有交易。交割分為“現貨交割”和“現金交割”。
2.交付的分類有哪些?
交割主要分為三種:現貨交割、現金交割、違約交割。
1.現貨交付:
期貨合約的第壹份通知過去後,賣方可以通過傭金商提交壹份“要求交割的通知”,該通知將具體說明合約的數量以及賣方選擇的交割方式(時間、地點等。).收到交割通知的券商會通知清算所,清算所會找到買家作為交割夥伴。買方壹旦收到交貨通知,就必須履行交貨義務。賣方必須將儲存已交付貨物的指定倉庫或其代理的庫存收據交給買方。買方收到收據後,必須立即將貨款交給賣方,即完成交貨手續,即完成貨物所有權的轉移。
2.現金交付:
就某些期貨合約而言,在交割程序中沒有實物或實際的金融工具可供交換,如股票指數、歐洲美元等。如果投資者到最後壹個交易日還沒有平倉,則按照最後壹個交易日現貨價格與結算價的差價進行現金結算。證券交易多為現金交割。
3.默認交付:
買了股票之後,但是扣款不成功,或者賣了股票之後,但是股票不給。如果交付違約,情節嚴重的,可能同時面臨民事、刑事和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