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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規使用信貸資金、財政資金進行期貨交易,是否正確?

正確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規使用信貸資金、財政資金進行期貨交易。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期貨交易融資或者擔保業務的資格,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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