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期貨行情 - 擾亂經營秩序罪立案標準

擾亂經營秩序罪立案標準

刑法未規定擾亂單位秩序罪,但規定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該罪的立案標準是行為人實施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經公安機關發現犯罪事實或接到舉報的。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準:

1、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 上一篇:如何投資現貨白銀獲利?
  • 下一篇:如果發生金融危機或者經濟崩潰,個人應該怎樣應對?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