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的改革內容是:改變幣制、更改官制與官名、以王田制為名恢復“井田制”、把鹽、鐵、酒、幣制、山林川澤收歸國有、耕地重新分配、又廢止奴隸制度、建立五均賒貸(貸款制度)、六筦政策、以公權力平衡物價、防止商人剝削、增加國庫收入。
王莽改制又稱王莽新政,是新朝皇帝王莽為緩和西漢末年日益加劇的社會矛盾而采取的壹系列新的措施的“托古改制”。包括土地改革、幣制改革、商業改革和官名縣名改革。
初始元年(8年)王莽接受孺子嬰(劉嬰)的禪讓後稱帝,改國號為“新”,改長安為常安,作為新朝都城,王莽開中國歷史上通過符命禪讓作皇帝的先河。王莽開始進行的全面社會改革。
但王莽的改制不僅未能挽救西漢末年的社會危機,反而使各種矛盾進壹步激化,由於政策多迂通不合實情處,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朝令夕改,使百姓官吏不知所從,不斷引起天下各貴族和平民的不滿。到了天鳳四年(17年)全國發生蝗災、旱災,饑荒四起,各地農民紛起,形成赤眉、綠林大規模的反抗。導致新朝的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