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苗法:這個方法是他在鄞縣嘗試的,現在推廣到全國。?
2.農田水利法:政府鼓勵地方政府興修水利,開墾荒地。?
3.免除服役法:對於各類政府官員,私戶不再自行服役,而是由政府雇傭。根據貧富等級,市民繳納免役款,沒有在軍隊服役的官僚地主也是如此。這既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又減輕了農民的勞動負擔。?
4.均田稅法:為了防止大地主兼並土地,隱瞞人口,政府對土地進行丈量,核定土地數量,根據土地數量及其肥沃程度收稅。?
措施:
1.機構改革:王安石提出變法,得到宋神宗的同意和支持後,出招設立機構,即設立三司規署,這是掌管國家財權的財政機關。
2,伐戰之術:50歲以上的老人必須退伍回家,對軍人要求嚴格。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是發展生產,富庶強兵,挽救宋朝的政治危機。它以“理財”和“整軍”為核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是繼商鞅變法之後,中國古代史上又壹次聲勢浩大的社會改革運動。
變法在壹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充實了政府財政,提高了國防實力,也打擊和限制了封建地主階級和大商人的非法獲利。
但在推行改革的過程中,由於措施不及時,實際執行中操作不當,人民利益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如《護馬法》、《青苗法》),新法觸及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因此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元豐八年(1085),以宋神宗之死而告終。
政治改革過程中也存在許多弊端和不足,出現了新法害民的現象。在變法的指導思想上,王安石著眼於尋求開辟財源,獲得盡可能多的國家財政收入。
比如,均分法利用國家的行政權力強制收購、運銷,從而積累國家財富,違背了客觀經濟規律,導致國家的富而貧,與王安石變法的初衷“重收、廣農、使國用足、人財匱乏”大相徑庭,新法的實施過於草率。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王安石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