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7年9月25日出臺的《關於貫徹市政府辦公室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補充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外地人在無錫買房條件如下:
限購區域(梁溪區、濱湖區(不含馬山)、新吳區(不含鴻山)、惠山新城和錫東新城範圍內)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前累計2 年(含) 以上在本市繳納的社保或個稅證明(在江陰、宜興繳納2年(含) 以上社保或個稅的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可在市區新購壹套住房),對依據省、市有關人才政策引進的非本市戶籍高層次人才(指在我市已建立社保關系的副高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歷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除外。
註:本市戶籍高層次人才是指在我市已建立社保關系的副高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歷的人員(包含碩士)
政策來源:
非限購區域
不管商品住房還是二手住房,外地人僅允許購買壹套,社保未有要求,購買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2年內不可轉讓;法人單位購買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3年內不可轉讓。
政策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