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者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和戶口薄等身份證明,在限購區域內,對能夠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青島市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2、外地戶口,以家庭為單位在當地可購買壹套住宅,且必須提供五年內連續三年的社保或稅單,法提供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售房;
3、不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外地戶口的購房者只能購買壹套,在青島有連續12個月的社保或個稅繳納記錄,即可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壹套住房,在非限購區域無社保或個稅繳納記錄以及房屋套數限制;
4、購房者必須有達到購房款總額三成比例的首付款,購買方需註意所購買房屋是否在抵押狀態中,以確定交易及入住時間;
5、購房者的家庭成員必須在外地沒有購房記錄,購買方在交易前確定清楚貸款所需要條件及費用,防止買賣交易後因貸款問題所造成的交易損失;
6、購房者必須信用良好,收入穩定,要按照規定進行購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