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在2004年10月21日印發的文件:《優撫對象及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民發[2004]第192號),其中:
第二條規定是:退役士兵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自謀職業的城鎮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其中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第八條規定是:各類優撫對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國家設立的各類獎學金,學校自行設立的獎學金以及社會各界出資設立的獎學金,優先享受國家提供的各項助學貸款,優先享受學校提供的困難補助和社會捐助,同時學校應優先為他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整個文件,並沒有“退役軍人免費上全日制大專”類似文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