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壹個誤區:退房後,房屋的所有權已經回到了賣方(通常是開發商),所以銀行貸款的還款責任應該由原賣方承擔。實際上,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貸款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是買賣雙方簽訂的以房產為標的的合同,銀行貸款是支付房價的壹種手段。銀行和買方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的標的是貸款,借款合同中以房屋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正因為這兩個合同是相互獨立的,雖然在壹定程度上是有關聯的(壹個是買賣房屋,壹個是以房屋作為抵押物),但是購房合同的解除並不意味著連借款合同也同時解除,買方與銀行的借款關系仍然存在,貸款仍然需要還清。那麽,房屋買賣合同終止後,貸款合同終止怎麽辦?首先,如果購房者想解除貸款合同,必須提前還清貸款。以商品房為例,實際操作中是這樣的:購房者退房後,開發商會將購房款返還給購房者,但為了防止購房者在獲得返還的購房款後再歸還貸款,必然會影響到開發商的利益(返還的房屋有抵押),開發商會將銀行貸款的未還部分分成兩部分:開發商直接返還給銀行,首付和已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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