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法律程序上來講,退房是和開發商進行結算,開發商需退還所有房款,包括利息部分(從付款日期到退款日期之間的首付款利息按貸款利率賠償,還要賠償支付給銀行部分的貸款利息),然後用開發商退還的錢去銀行辦理還款手續並申請和銀行解除貸款合同。
2.值得註意的是,按揭貸款的合同的訂立的,是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為前提條件的。但是,貸款合同並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的從合同,並不完全依附於房屋買賣合同。按照最新規定,解除購房合同需要購房者和開發商雙方協商後去產監處辦理,如開發商不予配合,購房者經法定程序,以司法途徑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消失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後,購房者或者銀行還必須再通過司法途徑提出解約主張,才能解除貸款合同,剩余貸款本息由開發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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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的買賣合的同被的是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的擔保的貸款的合同也是被解除的的,出賣人的是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此外,《司法的解釋》規定的商品房的買賣的合同“也會是被確認的無效的是或者被撤銷、解除”情形的下,得以是解除的貸款合同。
2.購房者與銀行之間的借貸關系是獨立於房屋買賣關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購房合同並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雖然不買房了,但因為其已從銀行借貸出款項用於購房,所以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壹定要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