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房地產評估機構咨詢評估目標抵押物所能達到的最高評估單價,然後用第壹步計算的總評估價值除以最高評估單價計算所需的抵押物面積。
3.根據上面第二步計算的抵押物面積,先在CAD平面圖上畫出符合銀行抵押貸款條件的土地面積。
4.拿著第三步自己繪制的抵押土地區域圖,然後去國土資源局地籍科進行土地測繪,繪制抵押測繪圖。
5、根據抵押情況測繪到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6.持評估報告及公司相關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與銀行貸款人員壹起到國土局地籍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並填寫最高額抵押貸款合同。同時向銀行提供貸款申請表及公司同意將目標地塊抵押的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7.填寫最高額抵押貸款合同,按銀行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等待銀行放款。至此,整個抵押貸款程序基本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抵押財產的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飛機;
⑹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