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鄭州為代表的擔保公司模式是對江浙模式和青島模式的繼承和創新。有三個特點:壹是“壹對壹”,即借貸雙方壹對壹的安排;二是“不碰錢”,貸款人直接付給借款人;三是“擔保代償”,即貸款到期後,如果借款人無法償還,將由擔保公司無條件補償。
“鄭州模式”發揚了青島模式的優點,避免了江浙模式的缺點,最大限度地保證了出借人的資金安全,規避了法律風險。是中國民間借貸領域的重要代表,也得到了業內的廣泛認可。
但往往“經典雖好,又怕錯過。”事實上,鄭州很多擔保公司為了盈利,都違背了上述三條原則。比如,有時候借款人需要大量資金,單個出借人無法滿足,擔保公司就會推出“聯合理財協議”——壹對壹的情況下,資金會更安全,但壹對多的風險會大大增加。
還有很多擔保公司非法吸收客戶資金,違反“不碰錢”原則,與江浙的地下錢莊模式無異,風險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