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調整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首付款比例及金額。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的80%;繳存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的65%。
體現了以支持職工購買首套剛需住房、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為核心,同時盡力滿足職工改善性住房需求為外延,回歸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性屬性;也是貫徹落實《關於進壹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黔建房資監字〔2021〕20號)要求。
銅仁市調整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對沖業務的時間。繳存職工家庭購(建)自住住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正常還款滿壹年後,方可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對沖業務。
銅仁市暫停受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部分住房貸款本金業務。
住房公積金具有互助性,通過所有職工互幫互助,實現或改善居住條件的目的。調整住房公積金償還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對沖業務的時間、暫停受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部分住房貸款本金業務,是讓已經享受了住房貸款的職工,余留部分公積金余額幫助需要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體現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也是貫徹落實《關於進壹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黔建房資監字〔2021〕20號)要求。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