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信貸政策。在本市無房且無購房貸款記錄的家庭名下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在本市有壹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記錄,或名下有1購房貸款記錄且已結清相應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名下有1筆住房貸款記錄,或者名下有2筆及以上住房貸款記錄且相應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調整為60%;名下有2筆未結清購房貸款的,不予受理。
調整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貸款利率為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政策調整的時間。自2015年7月16日起施行。購買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提交時間為準,購買二手房以不動產登記中心收到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