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藍印戶口考生在我市參加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津教委中[2005]6號)
各區縣教育局、開發區社發局、企業辦學單位、直屬中學: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市的實際情況,現將持有藍印戶口考生參加本市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壹、2005年在我市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需再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藍印戶口,且其他條件符合國家和本市藍印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2006年在我市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需在2005年9月1日前取得藍印戶口;具有本市學籍且在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就讀壹學年以上;持有本市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其他條件符合國家和本市藍印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2007年及其以後在我市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需在報考前兩年的9月1日前取得我市藍印戶口;具有本市學籍且在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就讀兩年以上;持有本市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其他條件符合國家和本市藍印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