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範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6、婚前壹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壹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壹起;
7、婚後雙方***同貸款購房,離異後壹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法律依據:
《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壹)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壹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壹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壹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