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至50萬元;
2、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
3、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在5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
4、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家庭,在10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
5、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參照購買首套住房政策執行;
6、購買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做相應調整。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因素:
1. 繳存基數與年限:貸款額度通常與繳存人的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年限有關;
2. 個人信用情況:銀行會根據申請人的信用記錄來評估其還款能力;
3. 收入水平:申請人的月收入水平會影響其貸款額度;
4. 貸款政策:不同地區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會根據當地經濟狀況和住房市場調整貸款政策;
5. 房價與首付比例:購買房屋的價格和首付比例也會影響最終的貸款額度;
6. 家庭負債情況:家庭其他負債,如車貸、教育貸款等,也會被考慮在內。
綜上所述,天津公積金貸款額度有了壹系列調整,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增至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增至100萬元,並且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和家庭還有額外的增加。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的政策與購買首套住房相同,而購買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也有相應的調整。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