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6月5438+00日起,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現在將說明主要事項。
壹、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次數和時限
(1)房屋未貸款。
1.2004年7月1日(以購房合同簽訂日為準)之前購房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可提取兩次。第壹次是購房後壹年內(含),第二次是購房滿五年後10年內。
2.2004年7月1日以後購房且無貸款的,每年可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
3.貸款購房者在還款期內,每季度首月可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到期後,本人及配偶不得再提取。
二、夫妻住房公積金提取限額
1.本人配偶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所購自住住房總價(購房合同約定金額,下同);
2.繳存人有配偶且不能提供配偶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的,繳存人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所購自住住房總價款的50%。
3.無配偶的需提供單位人事管理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暫由財務部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