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②未到法定離退休年齡(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按其規定執行,但最大年齡應未到65周歲) ;
③住房交易行為真實、合法、有效;
④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並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
⑤未負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
⑥已按《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規定支付首付款;
⑦同意按照《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規定提供擔保。
註意:
①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或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誤,重新調整造成欠繳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
②職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還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存在以下情形之壹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①購買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①離婚兩年內,職工與原配偶之間買賣住房。
職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況之壹的,原則上不準予貸款:
①貸款當前存在逾期未還或擔保人代還(含被追償的欠款尚未還清)記錄的;
②近24個月內存在貸款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記錄的;
③單筆貸款近24個月內存在連續未還本息超過6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或近60個月內存在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的;
④有呆賬記錄的;
⑤為他人或企業擔保的貸款有損失記錄的;
⑥近60個月內因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被起訴的;
⑦有其他重大信用不良記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