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新公積金辦法明確三類情況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壹類是為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購買住房;第二類是職工與原配偶離婚兩年內買賣房屋的情況;第三類是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貸款額度方面,購買第壹套房子按賬戶余額的20倍計算,購買第二套房子按賬戶余額的10倍計算。此次調整後,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私有住房,貸款額度按多個賬戶余額情況計算並執行相同政策。
此外,新辦法還明確了騙貸的處罰措施。以購房、結婚等虛假信息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增加貸款額度的,由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違規貸款金額,並依據《天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處罰;逾期不歸還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